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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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韦俊律师,南宁宾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出卖人: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HT-01
买受人: 签定地点: 山东阳谷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签定时间: 2009 年 5 月 4 日
货名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期 备 注
HDPE硅芯管 40/33 米 183104
5 钢盘包装。每盘赠送1个接头、管材基色为黑色、标识线颜色买受人自订
合计人民币金额:玖拾壹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 : 915520.00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出卖人所供硅芯管达到交通部JT/T496-2004公路地下通信管道 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标准规定。 出卖人所供硅芯管达到 施工吹缆要求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货到买受人,质量异议一个月内有效 。 出卖人提供供货发票、检测报告。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硅芯管每2000米/盘,,钢盘包装钢架押金400元/盘,刚盘退回后压金退回买受人。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货款全部付清给买受人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 出卖人 所有。
第六条 货物运输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 运费由买受人负担,,交货地点:甘肃兰州
第七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免费提供技术指导,买受人提供技术人员食宿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预付定金2万元、货到付清货款后卸车、定金最后作为货款结清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方违约对方可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解除
第十条 违约: 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出卖人收到预付定金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效力 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出卖人: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出卖人:
住 所:山东阳谷阎楼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传省
代理人:周长发
电 话:13963533354
传 真:0635-671005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阳谷县支行
帐 号: 买受人:
买受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帐 号: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